Document
拖动滑块完成拼图
个人中心

预订订单
服务订单
发布专利 发布成果 人才入驻 发布商标 发布需求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龙图腾公众号
首页 专利交易 IP管家助手 科技果 科技人才 科技服务 国际服务 商标交易 会员权益 需求市场 关于龙图腾
 /  免费注册
到顶部 到底部
清空 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利喜报 > 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毛海玉获国家专利权

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毛海玉获国家专利权

买专利卖专利找龙图腾,真高效! 查专利查商标用IPTOP,全免费!专利年费监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龙图腾网获悉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申请的专利一种塑料自封袋生产用收卷装置获国家发明授权专利权,本发明授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授权公告号为:CN120004045B

龙图腾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在2025-07-22发布的发明授权授权公告中获悉:该发明授权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为:202510502494.1,技术领域涉及:B65H19/30;该发明授权一种塑料自封袋生产用收卷装置是由毛海玉;钱恒设计研发完成,并于2025-04-2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

一种塑料自封袋生产用收卷装置在说明书摘要公布了: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塑料自封袋生产用收卷装置,属于塑料自封袋卷绕收集技术领域,该塑料自封袋生产用收卷装置,包括收卷工作架,收卷工作架一侧位置设置有感应卸下静电吸附辊的收卷辊导通架和联动导通器,收卷工作架下表面位于收卷辊导通架下方位置固定连接有弧形导向仓,弧形导向仓靠近静电吸附辊一侧呈圆弧形设置,收卷辊导通架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导通架主体,两个导通架主体相互靠近的一侧中部位置开设有导通槽,两个导通架主体一侧与导通槽之间贯穿开设有限位滑槽。本发明的静电吸附辊在收卷自封袋薄膜后不需要停机即可自动卸下,有效的提高了静电吸附辊卸下的效率,且不需要人工搬运拆卸,降低了劳动强度。

本发明授权一种塑料自封袋生产用收卷装置在权利要求书中公布了:1.一种塑料自封袋生产用收卷装置,包括收卷工作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卷工作架(1)一侧位置设置有感应卸下静电吸附辊(11)的收卷辊导通架(7)和联动导通器(10); 所述收卷工作架(1)下表面位于收卷辊导通架(7)下方位置固定连接有弧形导向仓(5),所述弧形导向仓(5)靠近静电吸附辊(11)一侧呈圆弧形设置; 所述收卷辊导通架(7)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导通架主体(70),两个所述导通架主体(70)相互靠近的一侧中部位置开设有导通槽(71),两个所述导通架主体(70)一侧与导通槽(71)之间贯穿开设有限位滑槽(75),所述导通架主体(70)两侧贯穿开设有固定贯穿孔(72); 所述联动导通器(10)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弧形阻挡块(105),两个所述弧形阻挡块(105)与对应位置的限位滑槽(75)贯穿滑动连接,两个所述弧形阻挡块(105)侧壁位置固定连接有调节滑板(103),所述调节滑板(103)侧面位置贯穿开设有贯穿调节槽(106),两个所述调节滑板(103)之间设置有感应调节杆(100),所述感应调节杆(100)呈“U”形设置且两端位置与调节滑板(103)滑动连接; 所述感应调节杆(100)两端位置贯穿设置有旋紧蝶形螺栓(101),且旋紧蝶形螺栓(101)穿过贯穿调节槽(106),通过旋紧蝶形螺栓(101)将调节滑板(103)与感应调节杆(100)固定; 两个所述导通架主体(70)靠近限位滑槽(75)一侧均固定连接有弹簧伸缩杆(104),所述弹簧伸缩杆(104)伸缩端位置固定连接有复位感应块(102); 所述静电吸附辊(11)包括外辊主体(110),所述外辊主体(110)两端位置均设置有侧防护板(111),所述外辊主体(110)内壁中部位置固定连接有静电辊主体(113),所述外辊主体(110)两端开口位置滑动连接有堵头(117),所述堵头(117)与侧防护板(111)固定连接; 所述堵头(117)外侧开设有滑动调节槽(115),所述滑动调节槽(115)位置滑动连接有两个对称设置的动力调节块(112),两个所述动力调节块(112)与滑动调节槽(115)内壁之间固定连接有复位弹簧(116),所述外辊主体(110)内壁两端位于滑动调节槽(115)位置均开设有两个对称设置的滑动固定槽(114),且动力调节块(112)与对应位置的滑动固定槽(114)内壁滑动连接。

如需购买、转让、实施、许可或投资类似专利技术,可联系本专利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其通讯地址为:225300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55号4幢、8幢、7幢厂房;或者联系龙图腾网官方客服,联系龙图腾网可拨打电话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龙图腾网”。

免责声明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职业理解,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