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科讯(沈阳)智能工业技术有限公司陈海光获国家专利权
买专利卖专利找龙图腾,真高效! 查专利查商标用IPTOP,全免费!专利年费监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龙图腾网获悉哈工科讯(沈阳)智能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专利一种光电转换组件封装设备获国家发明授权专利权,本发明授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授权公告号为:CN120002912B 。
龙图腾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在2025-07-25发布的发明授权授权公告中获悉:该发明授权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为:202510482781.0,技术领域涉及:B29C45/00;该发明授权一种光电转换组件封装设备是由陈海光;刘博设计研发完成,并于2025-04-17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
本一种光电转换组件封装设备在说明书摘要公布了:本发明属于光电转换组件封装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光电转换组件封装设备,包括工作柜,所述工作柜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定模具,所述定模具用于待塑封基板的承接,所述工作柜的内壁上滑动连接有机械手;本发明通过清理刷的转动对刀具上附着的碎屑进行清理,保持了刀具的洁净度,使刀具再次使用时其上保持洁净,避免了现有的光电转换组件封装设备上的刀具再次使用时,其上附着的碎屑在对基板切割后,导致切割后的引脚表面粗糙度增加并出现毛刺的问题,进一步的避免了形成的光电转换组件的引脚在与线路板连接后,引脚上的金属毛刺会在电路板之间形成短路的问题,使切割后光电转换组件的引脚表面不再附着碎屑,保证了光电转换组件的稳定性。
本发明授权一种光电转换组件封装设备在权利要求书中公布了:1.一种光电转换组件封装设备,包括工作柜(1),所述工作柜(1)的内壁上滑动连接有机械手(13),其特征在于: 所述工作柜(1)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定模具(11),所述定模具(11)用于待塑封基板(12)的承接; 所述工作柜(1)的顶部下表面呈圆周阵列排布固定连接有电动伸缩杆一(14),所述电动伸缩杆一(14)远离工作柜(1)的一端均固定连接有动模具(15); 所述定模具(11)与动模具(15)的形状相匹配; 所述动模具(15)上呈矩形阵列排布贯穿固定连接有注塑管(16),所述注塑管(16)远离动模具(15)的一端均滑动连接于工作柜(1)的顶部; 所述工作柜(1)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切割台(17),所述工作柜(1)的顶部下表面呈圆周阵列排布固定连接有电动伸缩杆二(18),所述电动伸缩杆二(18)远离工作柜(1)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刀具(19); 所述刀具(19)与工作柜(1)之间设置有清理组件,用于清理刀具(19)上附着的碎屑; 所述工作柜(1)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切割台(17),所述切割台(17)用于塑封后基板(12)的承接; 塑封后所述基板(12)与所述刀具(19)形状相匹配; 所述清理组件包括有转动杆(22),所述转动杆(22)转动连接于工作柜(1)的顶部下表面并贯穿刀具(19); 所述转动杆(22)的表面开设有导向槽(23),所述刀具(19)内固定连接有导向杆(21),所述导向杆(21)滑动连接于导向槽(23)内; 所述工作柜(1)的顶部开设有转动内腔槽(24),所述转动内腔槽(24)的顶部转动连接有传动杆(25),所述转动内腔槽(24)的内部转动连接有导向齿轮杆一(28),所述转动内腔槽(24)的内部转动连接有导向齿轮杆二(29),所述导向齿轮杆一(28)与导向齿轮杆二(29)相啮合; 所述传动杆(25)与靠近中部导向齿轮杆一(28)的一个导向齿轮杆二(29)之间传动连接有皮带二(210),一组所述导向齿轮杆一(28)之间传动连接有皮带四(212),靠近所述传动杆(25)的导向齿轮杆一(28)之间传动连接有皮带三(211); 所述工作柜(1)上设置有收集组件,所述收集组件包括有位移槽(31),所述位移槽(31)开设于工作柜(1)的顶部; 所述工作柜(1)的内壁上开设有与位移槽(31)相连通的伸缩槽(32),所述位移槽(31)的内部滑动连接有位移块一(33),所述位移块一(33)远离工作柜(1)中部的一端固定连接有位移块二(34); 所述伸缩槽(32)的内壁转动连接有螺纹杆(35),所述螺纹杆(35)靠近伸缩槽(32)内壁的一端固定连接有转动齿轮(36),所述螺纹杆(35)的表面设置有位移套(37),所述位移套(37)内壁固定连接有螺纹套环(38)。
如需购买、转让、实施、许可或投资类似专利技术,可联系本专利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哈工科讯(沈阳)智能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其通讯地址为:113000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抚示范区金紫街188-37号502室;或者联系龙图腾网官方客服,联系龙图腾网可拨打电话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龙图腾网”。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职业理解,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凭证。